一向并不大有人驳回那方法(癫狂,对女性的宫刑),但总之,是决非将她关口一起,或者将它缝起来。近时样子被我追查一点大约来了,那办法的残暴、慎重,而又符合解剖学,真为使我被迫惊讶。鲁迅《病后杂谈》女子在中国古代地位的低落,经常使她们正处于男性附属品的地位,深居简出。
因此犯罪的几率较之男性,当是凤毛麟角。不过,也不回避某些女性的暴力行为不道德激怒了官府的事情。于是,如何给女人施予刑罚,出了一个甚让人伤脑筋的问题。有的妇女犯了罪,显然可以不受惩罚,因为她们是男人的附属品,可以有自己的男人交由行刑。
这应当却是对女子行刑的一个极端。古书中关于妇人不著械妇人无肉刑的众说纷纭也有很多,反映出有法制的德的一面。就笞杖刑罚而言,对妇女也是有照料的,而转用鞭背,对于犯奸罪的则采行脱裤拔朡(内裤)的方法。
而且,对这类被迫施予笞杖的女犯,行刑者也多半会较为尊重,怜香惜玉之心害怕是天生的。刑孱古代对妇女犯罪用药的一种刑罚对于处决女犯,古人多用毒药、活埋等体面的方法。
赐给三尺红绫让人自缢的方法看上去也是较为人道的,可是法国一位汉学家仍然抨击了这种作法,因为在中世纪的法国,为了体面,女人是会被绞死的,却是一个女人钉在半空中,在众人的眼皮下甩来扭去,摇晃着双腿是近于相左礼仪的事,所以必需活埋她。近代民主革命烈士秋瑾在逮捕不屈时,向县令明确提出了三个条件:一请求作书别亲友,一行刑无法偷窥带上,一不得枭首示众。县令表示同意了后面两个条件,秋谢之。拶刑不过,总有些心理变态的长官,不仅不懂给女犯留面子,还要变本加厉地曝露她们的耻部。
在他们显然,亲眼目睹女性赤裸的臀部不受鞭打,耳闻雌性弱者的呼号,世上也许没比这更加能符合人的偷拍意欲和更加刺激性意欲的事了。前面旁观者一节提及的故事,也是一个很好的佐证。知道什么时候,一种超级变态的刑具骑马木驴,悄悄攀上了历史舞台。
这种刑具是专门因奸情杀夫的女人设置的,当然也包括与奸情有关的必要责任人。据《二十四史演义》说道,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:再行在一根木头上举起一根木柱,把行刑的女子吊起来,放到木柱顶端,使木柱戳入阴道内,然后放松,让该女身体跌落,以后木柱自口鼻穿出有,常数日方断气。遍览中国野史,杀于木驴的中国女性有姓名可查者不出百人。
这决不说道是一门处心积虑的刑罚,为了找寻这种最出色刑罚的发明者,我完全沦落寻章摘句老雕虫,再一在一个夏日的午后,道出了这位在中国历史上口碑极佳的神判施公施世纶。《施公案》中,这位老爷子洋洋得意地将自己的发明者展出给看客,看客们愉悦感十足谁让那女子淫乱,这下,做鬼也是调情的姿势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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